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意见,建立更为完善和规范的黑龙江省科普基地(以下简称:省科普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机制,促进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工作协调发展,省科技厅对2020年出台《黑龙江省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办法》(黑科规〔2020〕4号)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基地分类、申报条件、评估程序和动态管理机制。
二、有关说明
(一)总则。明确制定《黑龙江省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依据、指导思想,省科普基地的定义、组织机制、适用范围和业务指导部门。
(二)分类与条件。省科普基地按照不同类别实行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分为场馆类、非场馆类和科技传播媒体类。明确基地申报条件,扩大了例举的界定范围,从设施条件、科普服务、人员保障三方面细化各类基地申报条件。
(三)申报、备案与评估。对省科普基地的申报程序、备案程序和评估程序进行规范。省科普基地申报时间调整为2年一次,完善了评估标准、时限和差异化指标。
(四)管理与服务。对基地管理、享受权利、履行职责义务及整改、撤销情形进行明确界定,完善了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对省科普基地的管理与服务机制。
(五)附则。明确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和实施期限,原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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